利剑行动 | 涉气典型案例
自2023年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开展以来,益阳市生态环境系统积极行动,持续加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现将“利剑”行动执法典型案例公示如下:
2023年8月12日,执法人员至益阳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蒸汽发生器炉膛内实际使用了废布袋和成型生物质颗粒混合燃烧。益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单位蒸汽发生器废气排口的废气进行监测采样,检测报告显示该单位蒸汽发生器废气排放口排放的氮氧化物浓度平均值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1.7倍。
益阳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对益阳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罚款。
该案件是赫山区“利剑”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第一个典型案例。案件办理后,益阳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立即对蒸汽发生器维护升级,安装低氮处理装置,改造喷淋塔,增加布袋系统空压设备,并通过检测达标排放,后续主动对周边环境栽树复绿进行生态修复。该案件的办理,不但督促了益阳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认真检视突出问题,积极开展整改落实,还警示了辖区内企业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益阳市资阳区某食品有限公司
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第三方检测机构工作人员对某食品厂锅炉废气排放烟囱进行检测现场
益阳市资阳区某食品有限公司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同时遵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表6-1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有组织排放)的裁量标准及有关从轻处罚的规定,综合考量该单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经营困难,国家为小微企业纾困的政策,且该单位系首次违法,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经我局案审会决议,决定对该单位从轻处罚,罚款人民币十万元整。
益阳市资阳区某食品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是在生态环境部秋冬季大气监督帮扶工作中查处交办、在深入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背景下,以监督帮扶为契机,我局坚持执法与帮扶并重,强化服务意识,针对监督帮扶查处的问题,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对问题企业进行督查帮扶,将普法和帮扶工作做实做细,引导企业自觉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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